Hide_工作简报
第七期
——
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 工 作 简 报 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执行办公室 调查工作进展情况。 截止 根据初步数据摸底情况统计,天津、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9个省的2年死亡率均达到6‰以上,部分省(区、市)个别调查点死亡率低于5‰,需进行复核,查缺补漏,说明原因;无明确原因的,应重新调查。 国家督导组进行督导工作总结。 全国第三次死因回顾抽样调查国家督导组检查指导工作于 自2006年9月至11月,国家督导组按督导方案要求,分4组对全国20个省、区、市(内蒙、吉林、黑龙江、北京、河北、山西、天津、湖北、山东、安徽、湖南、广西、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贵州、重庆、云南、福建)的40个调查点进行了现场工作检查和指导。 各督导省(区、市)卫生厅以及各调查点所在县(区)政府和卫生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调查的领导、组织工作。尽管本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同时又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但各省(区、市)仍调动了多部门的积极性,通力合作;同时提前做好困难准备,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方法,制定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到计划合理、统筹安排、重点突出,真正把调查工作落实到位,从组织领导上保证了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调查员、调查指导员认真履行职责,收集户籍人口和死亡名单,走村入户,严格质量把关;省级师资人员认真施教,确保调查员的培训质量。 国家督导组在督导的过程中深入调查点,详细了解调查过程及方法,及时发现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了解决办法,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详细、具体的要求。此次督导对各省(区、市)的调查组织管理、调查方法使用、调查技巧应用及质量控制等方面起到了督促作用。 同时也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1、国家调查执行办公室要详细了解各省(区、市)每个调查点的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调查中存在的问题。 2、为确保数据上报质量,各省(区、市)对于死亡率低于6‰的调查点,应按乡镇(街道)排序,对低于5‰的乡镇(街道)进行复查;对于死亡率低于5‰的调查点,需进行复核,查缺补漏,说明死亡率低的原因;对于死亡率低且原因不明的,需重新进行调查。 3、各调查点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数据审核、逐级上报,各省(区、市)的数据必须经过审核后,达到上报要求再报送国家调查执行办公室。 4、国家调查执行办公室将于2007月1月陆续接收、审核各省(区、市)上报数据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