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就医指南 >>住院须知 >> 正文

就医指南

住院须知

致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患者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8-03-21 浏览次数:
字号:
+-14

首先,感谢您选择我院就医,我院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院,为保证跨省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以下简称直接结算)的顺利进行,减轻您的经济负担,请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      享受直接结算患者需必备的条件是什么?

1、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登记,方可在本人备案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直接结算。

2、参保人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在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的预留金充足,足以支付患者本次住院费用,方可直接结算。

二、      如何办理住院登记?

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应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并告知工作人员为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患者。

三、      直接结算患者如何交纳住院预交金?

患者按医院有关规定交纳住院预交金,办理好住院登记手续后,患者持已注明住院预交金费用的住院证,到6号、7号窗口办理预交金缴费。

四、      直接结算患者享受的报销政策是什么?

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目录及其它医保相关规定;

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封顶线等按参保人所在地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五、      如何办理出院结算?

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需持医生签字、盖名章的诊断证明书,并到住院登记5号窗口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后交至住院收费科,待医保办审核后方可结算,患者仅需交纳个人负担部分,其余由医院垫付。

六、      不能直接结算的情况有哪些?

遇有医保系统故障、网络不通、读卡内转诊信息读取失败、当地预留金不足等情况均不能直接结算。

七、      不能直接结算时怎么办?

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时,仍需全额交纳住院费用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最后,祝您健康!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