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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书刊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14-09-2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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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读者丢失书刊,应以同样书刊赔偿,当时无法买到,须到图书馆说明,方可继续借书。不及时到图书馆说明或办理赔偿手续,按过期和丢书合并处理。

2. 三个月仍不能买到同样书刊,图书按原价2-10倍赔偿;丢失的图书是整套图书的一部分,按全套的原价赔偿;期刊按全卷赔偿。

3. 污损书刊,视其污损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复印补缺或酌情罚款;损坏严重,按丢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