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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椅借用管理办法——爱心轮椅使用须知

发布时间:2014-12-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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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轮椅借用办法

1. 轮椅适用人群:行动不便者、高龄老人等有需求人群

2. 轮椅的借用与归还

 1)在门诊服务台、患者服务中心、部分病区均设有轮椅借用服务点。

 2)借用前,应在各服务点登记姓名、电话、轮椅编号等信息。

 3)轮椅借用出示身份证、就诊卡及相应押金,轮椅送回原借用点后退还全部押金。

 4)轮椅使用完毕后应尽快归还,方便其他患者使用。

  门诊、患者服务中心借出轮椅最晚于当日下午4点前归还。

  病房借出轮椅最晚24小时内归还,如超过时限,应办理续借。

 5)轮椅超过24小时未归还或因人为损坏无法维修,视为丢失,押金不退还。

3. 办理轮椅借用时间:

 1) 门诊服务台:8:00~16:00  由门诊服务台专人负责

 2) 患者服务中心:8:00~11:30  13:30~16:30  由患者服务中心专人负责

 3) 住院部各病区:24小时  由各病区专人负责


二、轮椅的管理办法

1. 各服务点轮椅有专人负责,如有丢失,押金扣除。

2. 为有效控制和预防医院感染,由专人对轮椅定期进行消毒。

3. 如有损坏或丢失,请联系患者服务中心。电话:87788048

 

                                      2013年4月20日

                                       患者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