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专业版大众版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 专业版 >>院所资讯 >>通知公告 >> 正文

院所资讯

通知公告

关于派遣员工报销2014年度补充医疗保险费用相关要求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4-12-18 浏览次数:
字号:
+-14

派遣员工报销2014年度补充医疗保险费报销工作自2014年6月1日启动至2015年2月13日止,并定于2014年12月23日9:00-14:00在诊断楼318会议室进行集中报销(仅此一次):

申报补充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 范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有“实时结算★”字样的费用收据。

2. 收据对应的明细和处方,明细已在收费专用收据中打印的,可以不提供;有“明细需另行打印”字样的,须提供相应明细单;“西药、中成药、中草药”三项有费用的,必须配相对应划价金额的处方单;中医医院就医的实时结算单据需配当天发票,如后补发票金额与处方划价或结算收据金额不符的,不予报销。

3. 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A4纸纵向复印),如同时报销门诊和住院请准备两份。

注:未刷卡“实时结算”的非医保就医费用不予报销! 

  检查费中含“HCG”早孕测定的,该单据不予报销! 

  计划生育相关费用由生育保险报销,医疗保险不受理!

申报补充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1. 范围: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间结算的基本医保费用收据。不可跨年结算!

2. 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清单及费用明细(医院齿孔纸打印的N张)

3. 《诊断证明书》原件

4. 特种病门诊按照住院方案报销,需提供特种病申请表一联或复印件一份 

5. 《门诊数据汇总清单》(需现场填写)

特别说明:

1. 未持社保卡就医的非实时结算单据,请先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2. 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基本医保与补充医保均不予报销。

3. 能报销的范围:仅限基本医保实时结算单据中“自付一”金额。

4. 请被保险人自行整理好单据材料,按照:单据→明细→处方→ 下一张单据→明细→处方的顺序排列(日期从早到晚),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剔除“自付一:0.00”的单据。

5. 单笔大额费用、连续长时间开药、保险公司理赔部认为病种与年龄段不符(例如:30岁以下高血压、心脏病、行动不便、连续用不同诊断开同一种类药)等情况,需另行提交历次门诊病历手册及近期体检报告,此类情况由新华保险公司理赔部另行通知
                                     卫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01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