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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人事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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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派遣员工到人事处领取个人社会保险等相关材料,注意名字没在公积金联名卡领取名单中的同志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处填写申请表。请大家相互转告,具体名单附后。

领取时间:2011.2.28-2011.3.1

领取地点:诊断楼3层308会议室

逾期不来领取的人员,我院将把材料返回卫生部人才。

(此通知也可在院所网站上查询)

联系电话:7410 联系人:田佳

>>附件:名单.xls

人事处AA

2011年2月23日

派遣后员工应有材料明细

1. 劳动合同书(2份 其中1份放入档案)

2. 医疗蓝本(2010.12后入职人员无蓝本,而是社保卡领卡证明;在启用社保卡后,医疗蓝本只用于住院治疗)

3. 医保存折

4. 社保卡(只用于门、急诊治疗)

5. 社保对帐单(每年邮寄一次,以邮寄地址为准,也可到社保所补打明细)

6. 公积金对帐单(每年邮寄一次,以邮寄地址为准,领到公积金联名卡后可网上查询明细)

7. 公积金联名卡(需要先填写申请表)

8. 档案应该放在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若毕业时派遣证上的单位不是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的同志(多为京外户籍人员),档案应该会在原籍,毕业工作满一年后,在原籍存档处做转正定级后可将档案调卫生部人才中心保存。毕业时档案自行保管,没来的及存入卫生部人才的同志,请本人勿必把档案交至卫生部人才中心档案处。

如果缺失任何一种材料,请上报人事处,我们会反映给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