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就医指南 >>政策规章 >> 正文

就医指南

政策规章

关于加强我院患者就医隐私权保护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4-09-28 浏览次数:
字号:
+-14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保护患者就医隐私权的意识,完善医疗行为中的保护性措施,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医院评审相关要求,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应在我院医务人员中进一步加强对患者就医隐私权保护的内容:

1.涉及患者隐私的检验(查)报告单不能随意放置,应安排专人送达并交接。

2. 检验(查)报告发放人员要妥善保管患者报告单,核对领取人身份无误后方可发给其报告单。

3.对患者实施诊疗查体、导尿术、灌肠、会阴冲洗等处置及超声、心电等辅助检查时,须屏风遮挡,在床间进行检查时须使用隔离帘,严格划分就诊区与候诊区。

4.男性医生检查女性患者隐私部位要有屏障遮掩且要有女医生或女护士在场。

5.为诊疗或学术报道需要,需事先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拍摄、报道,并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保护患者的隐私。

6.医务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就诊患者及其家属的传染病信息和姓名、住址、个人病史等信息公开。

二、为落实患者就医隐私权保护内容需采取的具体措施:

1.将保护患者就医隐私权制度纳入新职工岗前教育范围之内。

2.强化法律意识,树立保护患者隐私权的观念。加强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规范的学习及宣传,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法律素质。

3.强化保密意识,提高职业自律性,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4.加强患者的维权意识宣传,提高患者自我保护能力。

5.加强就医环境的改造,最大限度保护患者隐私。

6.为了不暴露患者病情隐私,床头卡片内容只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手术日期、护理级别,过敏史、传染病等信息采用颜色进行标识,仅供医务人员识别使用。

7.病案室认真执行病案借阅、复印(制)制度及病案保管制度,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公开病案中的隐私。

8. 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