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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政策规章

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09-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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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任何诊疗活动前,医务人员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确认;其中在实施手术、麻醉、高危诊疗操作、特殊诊疗(如放疗、化疗)或输血、使用血液制品、贵重药品、耗材、实验性诊疗活动等前需履行书面知情同意书手续,以确保医疗行为的顺利进行。

2.鼓励和引导患者在就诊时提供真实病情和有关信息,并向患者宣传提供真实病情和有关信息对保障诊疗服务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性。

3.针对患者的疾病和诊疗信息,为患者及其近亲属提供相关的疾病和健康知识的教育,提出供选择的诊疗方案,并协助患方对病情的可选择诊疗方案的理解与选择。

4.主动邀请和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管理,尤其是患者在接受手术、介入或有创操作前告知其目的、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并请患者参与手术部位的确认。

5.需要使用设备或贵重耗材的,为患者提供设备和贵重耗材的型号、价格、风险等信息,让患者对操作有所了解,以确认设备及耗材和患者身份具有惟一对应性,以及和相应费用的对应性。

6.药物治疗时,告知患者用药目的与可能的不良反应,鼓励患者主动获取安全用药知识,充分体现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并邀请患者参与用药时的查对。

7.护士在进行护理等操作及服务时,应告知患者护理操作的目的、操作的步骤、以及如何配合及配合治疗的重要性。

8.对儿童、老年、孕妇、行动不便和残疾患者,用语言提醒、搀扶、请人帮助和警示标识等办法邀请患方主动参与防止患者跌倒事件的发生。

9.定期向患者举行医疗健康教育讲座,宣传参与医疗安全活动。

10.医务处、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对患者参加医疗安全活动进行定期的检查,针对普遍性问题进行总结,及时向有关科室及医务人员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措施,促进患者参与医疗安全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