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常识
“特殊病”的办理
我院为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是北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凡患有恶性肿瘤疾病在我院进行放射治疗或化学治疗的北京医保患者,可在我院申请办理特殊病种(以下简称“特病”)。
特殊病种指的是:①患恶性肿瘤做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内科化疗,妇科化疗,介入治疗,膀胱灌注,核素治疗)②肾透析③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④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⑤血友病⑥再生障碍性贫血⑦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⑧肺移植术后抗排异⑨肝移植术后抗排异。
办理特病的流程:
一、
①、在门诊进行放、化疗患者,需在经治医生处开具《北京医保患者办理特殊病种申请书》并持“社保卡”到我院医保办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
②、需住院进行放、化疗患者,请务必在住院前,持“社保卡”、《北京医保患者办理特殊病种申请书》、《住院证》到医保办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
如在住院住院进行放、化疗前未及时办理“特殊病”,请您在本次放、化疗结束出院后持“社保卡”、“出院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到医保办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
二、由医生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在医院办理完手续后到患者单位盖章。
三、持“社保卡”、“特病审批表”到患者社保关系所在城区的医保中心审批,并对“社保卡”中“特殊病”相关内容进行更改。
四、到我院医保办登记,将北京医保身份改为医保特殊病种身份。此后发生医疗费用可享受特病报销待遇。
五、北京医保特病患者门诊费用持“社保卡”到门诊2层特病窗口交纳。
提示:特殊病审批有效期为360天(老年医保到当年的12.31,儿童医保到8.31)。到期后如仍继续作放、化疗应重新办理申报手续,不需要继续办理特殊病种患者,请务必在特殊病种到期前6天到医保办更改为北京医保身份,否则将不能正常挂号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