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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保常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发布时间:2014-10-2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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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五)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六)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七)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以上内容来源:摘自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