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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常识

致北京医保患者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4-10-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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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北京医保患者:

当您来我院就医时,请务必带上“社保卡”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使用的《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以下简称《病历手册》)。在挂号时请您一定要主动出示社保卡

看完病后请您持社保卡到门诊收费处结算当日的医疗费用,持卡结算时只需支付应由您个人自付、自费的费用。请您要仔细阅读收据清单,尤其是明细清单中()类、(全自付)的项目,有任何疑问请尽快与相关部门联系。并请您妥善保留好医院出具的收据、清单和处方等相关清单,并保管好您的社保卡。

需要您注意的是:只要到我院就诊时,务必社保卡挂号持社保卡就医持社保卡结算,从而保证您在我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实时结算。如果您来我院时没有持社保卡就医,那么这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社保经办机构也不会再报销您这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有当您因急诊未带卡或者是计划生育、工伤、企业欠费、补办社保卡期间就医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后持相关证据按原渠道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特别是企业欠费、补办社保卡期间门诊交费时一定要出示相关证明

如遇在其他医院出院等待结算期间,在我院住院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情况,为了不影响您在我院办理入院及出院时以医保身份结算,请到上家医院复印社保卡,并由该院注明出院日期并加盖公章。我院暂时按“医保未带卡”身份办理入院手续,全额交住院押金。

您在上家医院完成住院结算并拿到社保卡后,应及时送到我院住院处,在此期间不得发生任何门诊费用,否则住院按照自费处理。

如在就医过程中发生问题可拨打社会保障服务热线“96102”和“12333”进行查询或社保卡的挂失。

以上内容来源:摘自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

我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的电话:87788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