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章
危急值管理制度
“危急值”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危急值”管理制度是规范“危急值”报告和处置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必要措施。根据卫生部《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和《医院评审标准》有关“临床检查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临床工作情况,制定规范性要求和措施如下:
一、“危急值”(Critical values)系一系列可能会危及患者生命的检查、检验结果。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该检查检验信息,以利于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危急值管理的核心目的就是将这些紧急而重要的报告及时传达给临床医师,使其能对患者病情作出正确判断,给予患者适当的医疗处置。
“危急值”的报告和处置,是一个连续性的医疗行为过程,必须对“危急值”的报告和处置的全程加以有效的规范、指导和管理。
二、报告的项目和标准
要求检验、病理、影像诊断、输血、心电图室等医技科室根据我院开展的检验、检查项目,设定报告项目和报告临界值标准,并能够及时根据检验检查项目的变化,调整修订“危急值”报告项目。
“危急值”报告的范围不仅限于医学检验的一系列项目,还应充分考虑其它检查项目,例如:病理、影像诊断、输血、心电图检查中发现的危急情况等。
三、医技科室报告、登记程序
医技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检查者首先要确认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在确认临床及检查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检查结果发出。
门、急诊患者检查出现“危急值”情况,医技人员应及时通知门、急诊医生,由门、急诊医生及时通知病人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一时无法通知病人时,应及时向门诊部报告,值班期间应向总值班报告。必要时门诊部应帮助寻找该病人,并负责跟踪落实,做好相应记录。医生须将诊治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住院患者检查出现“危急值”情况,医技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病区医护人员“危急值”结果,同时视情况需要报告本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并做好“危急值”详细登记。
医技科室在完成“危急值”报告后,对“危急值”报告的具体情况要专门造册登记,并明确规定必要的登记项目,以利于对“危急值”报告工作的事后监管和随访跟踪。
四、临床科室的查对、处置和记录程序
正在当班值班的医务人员收到医技科室报告后需要查对的项目至少应包括患者姓名、是否做过该项检查等。当班值班的医务人员要根据不同的“危急值”类型做好相应的处理,或做好有可能发生的病情变化的处理准备工作。
临床科室可以根据不同的“危急值”项目制定程序性的应对、处理建议,规范处置行为,进一步提高处置水平和能力。
临床科室在病历中应对在收到“危急值”报告后的医疗处置行为做充分、完整、及时的记录。
五、职能部门的职责
医务处负责对各科“危急值”报告和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临床、医技科室执行医院“危急值”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管,定期和(或)不定期开展分析总结,持续性改进“危急值”管理制度。指导和协助临床、医技科室制定各科室的“危急值”报告和处置二级制度,包括明确医技科室的报告项目,以及具体项目的质控、复核、报告和登记的具体细节;明确临床科室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的处理、告知和病历记录等细则。
附件:1. 危急值报告流程
2. 危急值报告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