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章
手卫生制度
手卫生一直是医院感染控制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环节,WHO于2006年专门颁布了《手卫生准则》,提倡的口号是“清洁的手更安全”。卫生部2009年发布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是作为我们临床工作的重要指南,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制订手卫生制度如下:
一、临床相关科室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
1、 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消毒供应中心、层流病房、导管室等重点部门应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2、 各科室应配备干手物品或者设施,避免二次污染。
3、 各科室应配备合格的速干手消毒剂。
二、外科手消毒设施
1、 除以上基本设施外,还应配备清洁剂。肥皂应保持清洁与干燥。盛放皂液的容器宜为一次性使用,重复使用的容器应每周清洁与消毒。皂液有浑浊或变色时及时更换,并清洁、消毒容器。
2、 应配备清洁指甲用品;可配备手卫生的揉搓用品。如配备手刷,刷毛应柔软,并定期检查,及时剔除不合格手刷。
三、有关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具体实施方法、注意事项
1、在下列情况下,医务人员应选择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1) 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 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 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 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 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6) 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2、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1) 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2) 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四、医务人员洗手方法:
按照六步洗手法的要求进行(附图):
五、外科手消毒方法
外科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先洗手,后消毒;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手消毒。
1、 洗手之前应先摘除手部饰物,并修剪指甲,长度应不超过指尖。
2、 取适量的清洁剂清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清洁双手时,应注意清洁指甲下的污垢和手部皮肤的皱褶处。流动水冲洗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使用干手物品擦干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
3、 取适量的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2min~6min,用流动水冲净双手、前臂和上臂下1/3,无菌巾彻底擦干。流动水应达到GB5749的规定。特殊情况水质达不到要求时,手术医师在戴手套前,应用醇类手消毒剂再消毒双手后戴手套。(免冲洗手消毒方法取适量的免冲洗手消毒剂涂抹至双手的每个部位、前臂和上臂下1/3,并认真揉搓直至消毒剂干燥。)
六、 注意事项
1 不应戴假指甲,保持指甲周围组织的清洁。
2 在整个手消毒过程中应保持双手位于胸前并高于肘部,使水由手部流向肘部。
3 洗手与消毒可使用海绵、其他揉搓用品或双手相互揉搓。
4 术后摘除外科手套后,应用肥皂(皂液)清洁双手。
5 用后的清洁指甲用具、揉搓用品如海绵、手刷等,应放到指定的容器中;
6 揉搓用品应每人使用后消毒或者一次性使用;清洁指甲用品应每日清洁与消毒。
七、 疾病与感染控制办公室定期检查或抽检各科室实际执行情况
1、手术室定期监测医务人员外科手消毒后的消毒效果
2、不定期抽查临床科室的实际执行情况
八、学习和培训
各临床、行政及后勤科室应组织职工应认真学习卫生部颁布的医院手卫生规范,提高手卫生意识,疾病与感染控制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相关知识的培训。